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,現有甲方:##學校與乙方共同簽訂如下《教師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》:
1.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工作法規和學校的《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》中有關規定。
2.教師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教育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,做到“預防為主,安全第一”,確保學生的安全。
3.教師在教學中,要注意學生的安全,特別是體育課、自然實驗課,更加要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保證學生安全和教學的順利進行。
4.教師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,防火、防水、用電等安全教育,特別是放學路上交通安全,教育學生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,遵守交通規則。
5.教師在教學中,如發現教室電器等存在危險時,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或及時向總務處做好維修工作,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。
6.科技活動課,勞技課,隊活課及體育課、課間操等,教師必須在場作指導,做好活動的組織工作,如擅自離開崗位,學生發生事故,任何教師應負擔全部責任,并負擔經濟賠償責任,構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責任。
7.教師在校工作或在組織教學活動時,如果發生意外,教師應當首先想到學生的安全,要全力以赴做好搶救學生的工作,對于只顧個人安全,不顧學生安全而逃離現場的教師,學校楚給與通報批評外,扣除期末全部獎金,直至追究法律責任。
8.學校舉行集會或大型活動時,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到場,帶好和管理好自己所教班級的學生,做好進場和退場時的管理工作,保持進出暢通,防止學生擁擠相互擠壓群死群傷。
9.班主任教師必須對學生在課間的安全負全責,禁止學生在課間攀爬走廊前面的防護欄,禁止學生在課間追趕打鬧,杜絕課間安全事故的發生。
此責任書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,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(簽名)____________
負責人簽名: 2008年2月20號